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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16日 09:4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24〕17号》要求,青年教师须按规定完成助教培养并通过考核取得主讲教师资格,该资格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必备环节。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切实将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纳入本单位师资建设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和过程管理,确保青年教师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助教培养。

二、人员范围

需纳入助教培养的人员包括:

(一)新聘、调入或转岗的无本科高校教学经历、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经学院认定需要系统提升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

各学院应及时核查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确保应培尽培。

三、具体安排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执行,及时组织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并签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指导责任书》,制定培养计划,并按要求报送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时,要统筹课程资源,确保每位青年教师每学期承担至少一门不少于2学分的必修课程助教工作。

四、加强过程管理

各学院要切实发挥指导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立助教过程记录和定期检查机制,推动青年教师在教学基本功、教学方法和教学素养等方面的全面提升。

五、做好认定衔接

凡计划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青年教师,应按照规定完成助教培养和考核并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各学院要建立信息台账,动态掌握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六、报送时间要求

各学院须于9月30日前将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相关材料(含责任书、培养计划及信息汇总表等)报送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以便统一管理和后续审核。

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未尽事宜请参照《包头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24〕17号》执行。

此通知。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人才办)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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