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6〕43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内教师函〔2023〕51号)要求,现就我校2026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我校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大学语文、汉语言文学和对外汉语等相关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五)按照《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考核合格。
(六)近两年至少完成两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且授课对象为专科及以上学生。
(七)结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助教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内教发〔2024〕3号)相关要求,按照《包头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4〕17号)有关规定,完成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助教工作,培养周期为一年;表现特别突出的,由指导教师提出意见,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培养周期可缩短为一个学期。经学校考核合格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视为完成相应时长的教学任务。
(八)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或已与学校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合同制人员须提供与劳动合同时限一致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九)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不做要求。
(十)2024年7月后,按照自治区“英才兴蒙”政策认定为六类及以上的人才,上述认定条件(六)不做刚性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一)教学基本素质培训
1.参训人员范围
我校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见附件)。
2.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关法律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内容,培训课单须完成不少于30学时。
3.培训方式
登录“包头师范学院教师在线学习中心”(https://onlinenew.enetedu.com/bttc/EduCourseOrder/CourseIndex?newSearchFlag=true&Courseorderid=1459)参加“包头师范学院新时代高校教师基本素质培训”,登录报名后修完全部课程。
4.培训考核
培训采用考核制,培训课程结束后通过培训平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免训条件
以下人员可不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培训,直接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核。
(1)已参加教育部或自治区组织的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项目并合格者;
(2)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者。
6.培训及考核安排
申请人须完成培训及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完成情况审核,按要求报送培训合格证书。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1.测试(面试)人员范围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已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合格,或符合免教学基本素质培训条件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2.测试(面试)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本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事项,各二级学院组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实施测试(面试)并向专家委员会上报测试(面试)结果,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后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结果并出具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合格的证明。
二级学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工作组由5-7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工作组名单(见附件)报送专家委员会备案。
3.测试(面试)内容及方式
主要考核考生的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基本技能。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评分标准》(见附件)执行。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评分标准规定),60分及以上为合格。
(1)准备:考生根据申请任教学科(以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学科为准)自备一册教材,由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部分内容为面试内容,考生适当准备后进行试讲。
(2)试讲:考生进行试讲。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时间10分钟。
(3)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4.测试(面试)结果运用
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合格的证明,列入我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效期为3年。
5.免测试(面试)人员
拟聘任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学科与职称专业或所学专业相同相近。
6.测试(面试)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组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工作组,按照测试(面试)内容及方式开展工作,妥善保存测试(面试)过程材料(评分过程材料、试讲及答辩现场记录等)备查,按要求报送测试(面试)结果材料(见附件)。
(三)助教工作考核
1.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依据《包头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4〕17号),对需申请认定的教师,在其按办法规定完成助教工作后,按要求报送助教过程材料或提交助教考核申请,学校将依程序组织审核认定。经学校考核合格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视为完成相应时长的教学任务。
2.实施对象
(1)新入职或调入的无高校教学经历的专任教师;
(2)拟从非教学岗转为教学岗的专任教师。
(四)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9:00至10月26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请各部门负责人提醒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五)体检
申请人自行安排体检,提供近半年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申请人的体检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材料报送及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人才办)初审
申请人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见附件)逐项准备材料并提交所在(或任教)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汇总并审核申请人认定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于2026年10月23日前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见附件)统一提交认定材料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人才办)(邮箱:szk@bttc.edu.cn)进行初审。
(七)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部门对通过初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结果、助教工作考核情况及相关认定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工作拟于2026年10月26日至28日进行。
(八)校长办公会审定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将通过联合审核的拟认定人员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工作拟于2026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进行。
(九)申请材料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学校报送申请材料至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十)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并公示、制证、发放证书
自治区教育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厅官网公示后制证、发放证书。
四、关于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各部门、学院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申报审核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放宽条件。
注:请各申请人员网上申报时注意:
1.选择认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审核地点:包头师范学院;
3.“工作单位”一栏统一填写为:包头师范学院;
4.“任教学科”信息项按照网络报名中所列任教学科规范填写,须选择6位代码的三级学科并填写准确的专业名称(不可填写为学科门类,如“理学”“工学”等);如申请跨专业认定,须确保所报学科属于相同一级学科范围;
5.填写《教学情况审核表》时,所填认定学科必须与网报所选学科保持一致;提交《教学情况审核表》时,需同时提供教务系统导出的课程表,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教学(助教)完成情况”栏需填写“完成”(如发证时未完成请及时上报中心删除证书),并准确填写《教学情况审核表》中“培养方案规定课时”内容;
6.体检表须有医院结论并盖章,仅提供化验单将不予通过。体检表必须有既往病史(传染病、精神病史等)本人手写签字,否则不予通过;
7.承担辅导员系列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申请人,请勿选择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议选择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填报。
附件:
1.《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
4.《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评分标准》
5.《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评分表》
6.《二级学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工作组组成人员情况表》
7.《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8.《包头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指导责任书》
9.《包头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计划表》
10.《教学情况审核表(学院、教务处审核)》
1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1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