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在外地的,可以享受探亲报销,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2、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一年报销一次探亲费,探望父母,四年报销一次探亲费;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一年报销一次探亲费。
3、符合规定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工每次探亲前须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探亲审批单》(组织人事部下载中心下载),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探亲,探亲回校后到本部门负责人处销假。
4、探亲报销标准:中级职称及科级职务以上人员可按硬卧标准报销,其他人员按硬座标准报销。
5、探亲假报销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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