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现将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见附件1)和《<关于做好 2025 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 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
1、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2、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5 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 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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