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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年06月06日 17:31  点击:[]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人才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教师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包头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2〕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且现聘高校教师系列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安排

参评人员须于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线上申报,包含网上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补充完善,业绩档案及申报中论文、获奖、项目、著作等上传数目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2〕10号)(简称《管理办法》)中相应申报等级要求填报执行。

(二)学院、部门审核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门于6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417室拟申报人员名单(表五:包头师范学院申报202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邮箱70476@bttc.edu.cn,

邮件命名:学院/部门+表五

各学院、部门于6月3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初次审核,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审核,业绩成果严格执行单项条件及业绩限项要求,按照《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计分办法》(包师发〔202449号)文件计分。各部门或学院可按照自己情况提前完成审核。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项目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5年715

(四)学校审核业绩材料时间

1、学校审核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

2、职改办集中审核时间

6月25日-7月5日职改办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注:完成初审可提前来职改办审核材料)

7月6日-8日申报人员补充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含线上线下材料)。

7月9日-15日职改办完成线上材料审核

  (五)评审时间: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六)审核备案: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备案。

三、申报程序要求

2025年自治区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3.符合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本年度只可通过自治区申报绿色通道)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包头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业绩成果申报条件,其中2024年新一轮岗位聘用中选择教学型岗位的申报人员,按照《管理办法》中附件2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申报条件执行。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评人员,如有1项40分及以上业绩成果;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评人员,如有1项60分及以上业绩成果,在《管理办法》要求的业绩成果申报条件中可减免1项必要条件

3、业绩成果主要是指教学或科研项目、论文、政府颁发奖项、教师个人竞赛获奖、指导学生获奖等业绩成果。

(二) 提交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正高级资格的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本专业已发表、出版的代表性成果不得超过 5 篇(部),其中著作(教材)不超过1部;奖项及其他业绩成果不超过5项;科研项目不限项。

2.申报副高级资格的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本专业的代表性成果不得超过4 篇(部),其中著作(教材)不超过 1 部;奖项及其他业绩成果不超过4 项;科研项目不限项。

(三)业绩成果认定

1.业绩成果认定范围依据《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计分办法(修订)》(包师发〔2024〕49号)执行。

2.发表在中文期刊、报纸等媒介时间认定按中文期刊、报纸等正式出版时间;

3.发表在SCI、SSCI等收录期刊,须提供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明确发表当年该期刊所属分区。

4.指导学生竞赛所获得的优秀指导教师奖项,量化计分按指导学生排名计分。

(四)教学工作量要求

1.高校教师系列(除实验技术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外)申报高级职称须审核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及工作实绩,任现职时间不足审核年限时,按实际任职时间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交其近三年内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意见。

(2)申报人员近三年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 “额定教学工作量”,即:近三年内平均每年完成280个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攻读学位、进修、访学、休产假期间视为满工作量。

管理岗位兼教学工作的申报人员,近三年内每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70 个额定教学工作量,其中党政管理及教辅部门兼教学工作的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免2/3;学院班子成员、系(教研室)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兼职学院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按照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减半或所属相应学科所在学院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为基数减半计算。

2.实验技术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申报高级职称审核近三年工作实绩,任现职时间不足审核年限时,按实际任职时间审核。

3.新进专任教师申报高校系列高级职称,到校工作前两年对教学工作量不作具体要求,但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参与教学工作情况、教学能力、工作实绩证明材料;从第三年开始,严格按照标准核算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五、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并符合《包头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2〕10号)条件要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规定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以及入选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且业绩成果突出)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线上申报时按自治区绿色通道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参加自治区统一评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包括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或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比照认定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六、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完成职称申报工作。本年度初评考核组审核、公示、推荐以及申报人员业绩验证、学校评审及公示等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包头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线上、线下材料一致;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给定时间完成注册申报,逾期未注册申报后果自负。

(二)申报材料:线上申报材料和线下提交材料必须一致,因此影响后续参评后果自负。

(三)时间安排:本年度采取线上。线下结合评审,各学院、部门严格按照给定时间执行,逾期后果自负。

(四)具体时间安排见下页《2025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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