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09日 16:43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2〕9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我校符合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应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考试合格证书;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培示范项目合格的人员,可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考试合格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3、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体检合格。申请人的体检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内蒙古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为我区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四)我校已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职务的申请人,只需具备认定条件的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第四款的相应条件。

(五)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只需具备认定条件的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款的相应条件。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于11月8—11月1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及《用户手册》(见附件)。请各部门负责人提醒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2.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出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告》;

3. 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因疫情原因,现场确认改为线上进行,请202211月16日—202211月17日将现场确认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报送邮箱szk@bttc.edu.cn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扫描件。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名。任教学院或学生工作部在表中“教育教学能力”一栏填写鉴定结果。

2)《教育教学能力情况报告》扫描件。专任教师(含实验)岗位申请人需提交所在学院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告》(见附件)。

3)专任教师(含实验)岗位申请人应提交近两年的教学业务档案扫描件(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提供);专职辅导员申请人需提交《专职辅导员工作情况鉴定表》扫描件(经所在学院及学生工作部审核)。

4)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专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扫描件;如专科为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

5)《体检报告》扫描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免试证明。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扫描件(见附件)填写1、2、3、10、11项,交所在部门党总支签署意见,填写4—9项,签字、盖党总支章。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

9)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统一提供)。

10)《个人承诺书》扫描件(见附件)。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由于呼和浩特市现快递停运,教育厅暂不收取照片,待疫情防控允许后另行通知提交。

1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13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扫描件,可在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见附件)。

(以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以《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清单》(见附件)为首,依照清单序号排序,扫描成PDF文件,以文件压缩包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szk@bttc.edu.cn,压缩包以“学院+姓名”命名。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申报审核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

(二)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吊销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受疫情影响,本次以电子版形式开展材料收取、初审或审核工作,申请人部分材料(含体检报告)无法提供的以“承诺书”(承诺本人具有XX材料且真实有效,签名,日期)暂时代替,先行认定,后在发证环节补交原始材料(如补交材料审核不合格,撤销认定结论,不予发放证书;如补交材料为虚假材料,按照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处理,加入黑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各申请人员网上申报时:

1.选择认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审核地点:包头师范学院

3.“工作单位”栏统一填写为:包头师范学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奥云手机号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2118日

附件:

1、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2、专职辅导员工作情况鉴定表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告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个人承诺书

6、个人无犯罪证记录明相关材料

7、报名须知

8、用户手册(申请人)


 
 
 

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 版权所有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邮编:01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