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5号)《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6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3年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名额
(一)申报条件
2023年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申报范围及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见附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名额
按照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可申报名额为:杰出人才1名、突出贡献专家1名。
各学院、部门认真组织推荐,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不作推荐。
二、申报程序及安排
(一)个人申报。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交于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核。
(二)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学院或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及名额审核推荐,经党政联席会或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出具推荐报告,于9月11日将推荐报告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三)专家评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将于9月12日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推荐人选,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四)学校上报。经公示后,学校出具推荐报告,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贡献进行认真审查,择优推荐。
(二)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真实一致,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取消推荐人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请于9月11日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报告报送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41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邮箱:szk@bttc.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 杨鑫
联系电话: 0472-6193035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9月5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5号)
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6号)
附件3:《关于2023年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3〕112号)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
附件5: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
附件6: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附件7: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