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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5年03月18日 17:48  点击:[]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人才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包头市《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包组通字〔2025〕9号)和《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包师院办发〔2017〕65号)的规定,现就2024年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七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关于强化事业单位考核评价机制全力推动考核工作落实落地若干举措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包头师范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将师德师风作为年度考核的第一标准,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情况,着重考核在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彻立德树人思想、深入推进学校中心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中的现实表现,进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

三、考核等次和评优比例

(一)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不确定等次要备注原因(如新考录人员、处分影响期等)。

(二)评优比例

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人数,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评优名额由学校统筹分配,原则上按照每个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20%给予核拨评优指标。评优指标核定不足 1 个的部门,将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整合到相应的党总支,由党总支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2024年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组织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史  

员:李怀军     王振杰      李建军

赵国忠  薛志东  王拓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李怀军兼。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0个考核组,负责各小组内科级及以下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1.核定评优指标大于等于1个的部门,单独成立考核组。共设27个考核组,其中17个学院考核组和10个部门考核组。

2.核定评优指标不足1个的部门,将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整合到相应的党总支,由党总支进行考核,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共设2个考核组,其中机关第一党总支负责考核8个部门(分别是校纪委办、宣传部、统战部、创新创业学院、网络中心、学报编辑部、团委、工会);机关第二党总支负责考核10个部门(分别是科技处、招就处、国资处、审计处、发规处、基建规划处、质评中心、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档案馆、继续教育学院)。

3.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考核。

(三)考核程序

1.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和评优指标

各考核组核准并报送本考核组应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按照20%比例核定评优指标。

2.组织考核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包组通字〔2025〕9号)《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包师院办发[2017]65号)文件要求,各考核组严格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了解核实、审核评鉴、确定等次的考核程序组织教职工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3.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须经各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审定备案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考核结果。经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提请学校审定,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五、时间安排

(一)3月21日下班前,各考核组做好考核前准备工作,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2),领取考核评优指标,领取地点勤业楼429办公室。

(二)3月22日-27日组织教职工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教职工通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各部门组织教职工进行考核、确定结果并公示;信息员将考核结果填入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教职工须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为一页,并签字确认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盖章。

(三)3月28日前,报送各考核组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报告(见附件3)。报送地点勤业楼42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glk@bttc.edu.cn

(四)3月29日-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考核结果。

(五)4月1日-3日,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六、相关要求

(一)挂职、攻读学位、进修、访学、病假半年以上人员的考核,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包师院办发[2017]65号)规定执行。

(二)2024年辞职、退休人员,不计入本部门考核优秀指标计算基数。

(三)2024年新入职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学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对2024年新入职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在我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四)对符合政策调动的教职工,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五)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

(七)将各类培训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畴,无正当理由,年度内培训时间不满90学时或12天,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年度考核相关材料电子版可从教师工作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联系人闫长艳,电话0472-6193032。

七、考核结果运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晋职、调资、奖励和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近3年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晋升上一等级同类别岗位年限条件可缩短半年,累计缩短年限不超1年。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晋升上一级岗位等级。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应降低一个或一个以上岗位等级。

(五)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应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连续两年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等次方可晋升岗位等级。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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