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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我市高层次人才赴外休假疗养的通知

2015年12月03日 00:00  点击:[]

各部门:

现将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我市高层次人才赴外休假疗养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5]198号)转发给你们,经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填写报名表,所在部门签批意见,12月3日前将报名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同时电子版发送到szk3024@126.com,相关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师资培养栏目中下载,逾期不予受理。包头市人社局给我校名额为一名教师。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组织我市高层次人才赴外休假疗养的通知》

人事处

2015年12月1日

关于组织我市高层次人才赴外休假疗养的通知

包人社办字[2015]198号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政工)科,驻包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关怀,推动“人才强市”工程的深入实施,引导激励各类人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我市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赴外休假疗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拟从我市在职的下列各类专家中选派人员,参加本次赴外休假疗养活动。

1、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荣获“自治区杰出人才奖”专家

5、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专家

7、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8、享受包头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9、包头市“5512”领军人才

二、时间、地点、费用

(一)时间:拟定于2015年12月中旬,休假疗养时间8天,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二)地点:福建省

(三)费用:专家赴外休假疗养费用约为每人5180元 (不包含往返交通费),由我市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往返交通费,由专家所在单位承担。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人员,鼓励和支持专家外出休假疗养。

(二)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3日前,将《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赴外休假疗养报名表》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报包头市专家服务中心(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人和大厦506室)。

(三)此次休假疗养预计30个名额。如报名人数超过限额,市专家服务中心将根据人员分布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赴外休假疗养报名表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4日

(联系人:周茂华、白洁轩,联系电话:5221955(传真)、522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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