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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28日 17:24 师资管理科 点击:[]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139号)要求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包师院发[2002]4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我校符合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

(二)学历条件

应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考试合格证书;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培示范项目合格的人员,可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考试合格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参见包师院发[2002]43号文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3、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体检合格。申请人的体检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我区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四)我校拟聘任副教授(已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只需具备认定条件的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第四款的相应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认定程序:

1、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向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现场确认材料;

2、各二级学院组成教学能力测试小组,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出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告》(见附件); 学生工作部对专职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鉴定,并出具《专职辅导员工作情况鉴定表》(见附件)。

3、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初审;

4、院长办公会审定;

5、申请材料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6、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制证、发放证书。

(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现场确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名。任教学院或学生工作部在表中“教育教学能力”一栏填写鉴定结果。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含实验)岗位申请人需提交所在学院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告》(见附件)。

3、专任教师(含实验)岗位申请人应提交近两年的教学业务档案(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提供);专职辅导员申请人需提交《专职辅导员工作情况鉴定表》(经所在学院及学生工作部审核)。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专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如专科为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报告》(另行通知)。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填写1231011项,交所在部门党总支签署意见,填写49项,签字、盖党总支章。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9、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统一提供)

10、《个人承诺书》(见附件)。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照片同底,制证使用)。

1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复印件)以《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清单》(见附件)为首页,依照清单序号顺序排序,无需装订。)

(三)时间要求:

1、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21517日—526,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及《用户手册》(见附件)。请各部门负责人提醒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2、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3、请于202167日—68日将现场确认材料报送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428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关于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申报审核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

注:请各申请人员网上申报时注意:

1.选择认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审核地点:包头师范学院

3.“工作单位”一栏统一填写为:包头师范学院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528


附件:

1、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2、专职辅导员工作情况鉴定表

3、教学能力测试报告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个人承诺书

6、报名须知

7、用户手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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