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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25日 11:51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1、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

4、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不做推荐。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请于526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推荐。申报人所在学院于527日下午下班前经党政联席会集体审议后出具推荐报告,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报告报送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42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邮箱:szk@bttc.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学校评议。528日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评议,提出推荐人选,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4、学校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推荐报告,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报送纸质材料:

材料1:《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材料2: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材料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提供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请将以上纸质版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428室)。

(二)需报送电子材料:

材料1:《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

材料2:推选工作情况报告.pdf(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

材料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doc(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提供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材料4:候选人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姓名-工作内容”命名。

请将以上电子材料制作压缩包并命名为:“学院-姓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材料”发送至邮箱(地址:szk@bttc.edu.cn)。

五、推荐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推选。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真正推荐出我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各学院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教授委员会研究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留存审议过程材料。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真实一致,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人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 杨鑫

联系电话: 0472-6193035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524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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