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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关于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25日 16:06  点击:[]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现就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副处级以下在编在岗人员、编外聘用人员。

二、考核依据

全校各类人员考核依据《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包师发【20176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等次及评优比例

(一)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根据教职工聘任岗位,实行分类考核。

1.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内容,师德师风考核要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师德定性考核。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2、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3、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工作任务量、校园安全应急处理等情况。

(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各单位优秀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不同,遵循先定性后定量的考核原则,在综合考核基础上进行评优,要统筹考虑,兼顾不同岗位及层级之间人员的评优比例。

四、考核有关规定

(一)2019年新入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岗位聘用、定级的参考依据。

(二)攻读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或其他进修及访学人员,超过一学期以上者,由其所在院校提供学习期间的考核材料,由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不进行考核。

(三)本年度内已履行请假手续,休工伤假、产假者,正常参加年度考核。长期病假人员不参加考核。

(四)教辅部门及管理部门承担教学任务人员,教学任务所在学院对其承担教学任务及师德情况作评价,由所在部门结合管理岗位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五)各学院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由所在学院结合学工部门的考核意见综合确定考核等次。

(六)不确定等次、不由本部门进行考核人员,不计入本部门考核优秀指标计算基数。

五、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施纪华

: 李怀军 董贵成 史瑜 张彩霞  呼禾 于瑞成 赵建军

办公室主任:张彩霞(兼)

员:李灵芝 魏春艳

各部门分别成立考核小组,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六、考核程序

(一)各部门于2020525日到人事处人事管理科报送考核小组名单、考核人员名单,并核对评优指标。

(二)教职工本人要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各部门考核小组组织本部门教职工个人述职,并进行综合测评。

(三)各考核小组根据定性考核情况及定量综合评分提出年度考核意见,考核小组负责人对年度考核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在相关材料审核人处签字,公示三天。

(四)考核结果须由本人在个人考核登记表上被考核人处签字确认。

(五)学校审定考核结果,并在校园网公示七天。

七、考核结果运用见《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第七章。

八、工作要求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三)各部门需确定一名信息员,于2020525日将信息员名单报送到人事处人事管理科。

(四)202065日前各学院、部门完成考核,将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报告、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登记表填写要完整、精炼,表格需双面打印,且总页码需在6页以内)报送到人事处人事管理科。

(五)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通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打印年度考核登记表,各部门信息员填报考核结果。

联系人:崔彦;联系电话:0472-6193032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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