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包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57号)和我校《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包师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聘期内专业技术岗位动态聘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一)师德为先。要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师德考核评价,凡有师德失范行为者不得晋升等级和层级。
(二)空岗聘用。各学院、各部门在岗位空缺时,方可进行动态聘用。
(三)逐级聘用。符合相应等级聘用条件的人员按照空缺岗位逐级申报,竞争上岗。
(四)择优聘用。考核参聘人员的业绩成果,按照个人业绩择优聘用。
二、聘用办法
(一)申请聘用人员必须符合相应层级岗位聘用条件,业绩成果考核范围为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聘用条件、业绩成果量化办法仍按照学校《包头师范学院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包师发[2019]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部门岗位数执行本轮聘期下达的岗位数。岗位聘用中,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有空余时,可作为低等级岗位数额使用。
(三)各类岗位实行动态逐级聘用。受聘人员在现聘岗位满一年并符合聘用条件,可申报高一等级岗位;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须在现聘岗位层级规定的最高岗位(主体岗位为第1等级、其他岗位为第2等级)聘用一年以上,且符合学校规定的聘用条件,可申报晋升高一层级岗位。
(四)2018年全员岗位聘用时聘用到过渡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与岗位等级动态调整。
(五)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参与动态聘用。
三、考核程序
(一)二级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考核本学院申报聘用教师岗位人员业绩成果,提出聘用意见。学校思政工作小组、图书资料工作小组和辅系列工作小组分别负责考核申报聘用思政岗位人员、图书资料岗位和其他辅系列岗位人员业绩成果,并提出初步聘用意见;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业绩成果由专业所在学院或系列工作小组负责材料审核,提出初步聘用意见,由所在部门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职数提出聘用意见。
(二)考核聘用结果均须在申报人员学院(部门)公示三天后报人事处人事管理科。
(三)人事处汇总聘用结果,提交学校审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四、时间安排
时 间 |
主 要 工 作 |
负 责 部 门 |
6月1日--6月10日 |
各学院、部门完成动态聘用工作。 |
各学院(部门) |
6月11日--6月13日 |
聘用结果在本部门进行公示。 |
各学院(部门) |
6月15日--6月17日 |
人事处接收聘用材料,并进行审核。 |
人事处 |
6月19日--6月30日 |
学校审定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
人事处 |
五、材料报送
(一)申请聘用人员填写《包头师范学院2020年岗位动态聘用申报表》(见附件一),所在学院(部门)填写《包头师范学院2020年岗位动态聘用结果登记表》(见附件二)。
(二)各部门同时上报包头师范学院岗位聘用结果登记表、聘用结果报告和公示材料。
(三)业绩成果由各相关工作组审核,如申报层级发生变化的需交专业技术资格证。
六、工作要求
岗位动态聘用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我校岗位聘用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质量。
联系人:崔彦 联系电话:6193032
特此通知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2020年岗位动态聘用申报表(教师、辅系列)
2、包头师范学院2020年岗位动态聘用结果登记表(教师、辅系列)
(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人事工作下载)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