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0〕28号)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包师院发[2002]4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我校符合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
(二)学历条件
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培示范项目合格的人员,可免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参见包师院发[2002]43号文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3、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在我校医院体检合格。申请人的体检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内蒙古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为我区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四)我校拟聘任副教授(已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只需具备认定条件的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第四款的相应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认定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基础材料;
2、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人事处初审;
4、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基础材料:
1、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名。专任教师(含实验人员)岗位由所在学院给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鉴定结果,专职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工作部给出鉴定结果,出具鉴定报告,鉴定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须提供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4、《体检报告》(另行通知)。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免试证明。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后填写1、2、3、10、11项;然后交所在部门党总支签署意见,填写4—9项,签字、盖章。)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专任教师须提交近两年的教学业务档案(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提供);辅导员申请人需提交近两年承担学生工作相关材料(经学生工作部审核)。
9、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由人事处提供)。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需提交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告。
(三)时间要求:
1、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7月1日。请于6月30日前按照《用户手册》(见附件)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现场确认点请选择“包头师范学院”。
2、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3、申请人请于6月30日将需提交基础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1、《用户手册(申请人)》
2、《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