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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初始专业技术资格 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12日 12:36  点击:[]


关于开展2022年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人员条件

1、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两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如读硕士研究生之前在高校工作满一年,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当年即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具有以上条件之一且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

二、考核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初始资格考核认定申请,并完成“内蒙古人才信息库”http://www.nmgrck.cn/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工作

2、所在部门考核认定。

1)申请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需经所在二级学院教授委员全体成员研究,结合“导师”意见,给予申请人考核认定结果,并出具《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导师”签署意见、教授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申请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二级学院教授委员全体成员审核,给予申请人考核认定结果,并出具《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教授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申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所在二级学院或所属部门领导班子审核,给予申请人考核认定结果,并出具《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全体成员或所属部门领导班子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2)需在本部门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报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

4、学校2022年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报送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三、办理初始资格认定提交材料

1、所在部门出具的《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双面打印一份;

2、《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A3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请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在第4页“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继续教育审验卡,(审验卡:20212022需要包含公需课30学时和专业课60学时;博士研究生不作学时要求)。

5、所在单位公示推荐报告(签字、盖章),公示照片或截屏。

四、其它

请于202212月20上午提交材料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管理科418室

联系人: 闫长艳 时圣刚  联系电话:6193032 6193088

附件:《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2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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