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关于
开展2023年编制外人员聘用合同续签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包头师范学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包师发[2016]7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现将2023年编制外人员聘用合同续签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
截止2023年6月30日编制外聘用合同到期人员(附件1)。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送部门聘用意见(附件2)。
用人部门于2023年4月20日12:00前,将本部门聘用意见(附件2)报送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429办公室,报告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领取续聘名单。
用人部门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5:00前,到教师工作部(人事处)429办公室,领取本单位续聘人员名单。
(三)报送聘用合同(附件3、附件4)。
用人部门组织本单位续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5:00前,将本部门续聘人员聘用合同报送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429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部门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包师发[2016]72号)中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提出明确续聘意见。
(二)各用人部门务必通知全体续聘人员按时完成聘用合同续签书签订工作,包括在外学习、进修及请假的人员。
(三)各用人部门组织教职工认真填写聘用合同内容,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聘用合同续签书内容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如有委托他人代签,请各用人部门提供情况说明(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编制外合同到期人员名单
附件2:XXX部门关于2023年编制外合同到期人员续聘意见的报告
附件3:劳动合同续延
附件4:劳务合同续延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