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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6年04月07日 08:46  点击:[]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25年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做好我校2025年度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6〕2号)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8号)、《关于强化事业单位考核评价机制全力推动考核工作落实落地若干举措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99号)、《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包师院办发〔2017〕6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面评价德、能、勤、绩、廉,将师德师风作为年度考核的第一标准”,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社会信用,着重考核在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及服务自治区“两件大事”、包头市“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学校中心工作等任务中的现实表现。

三、考核等次和评优比例

(一)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不确定等次要备注原因(如新考录人员、处分影响期等)。

(二)评优比例

1.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人数,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

2.评优指标核定:评优名额由学校统筹分配。原则上按照每个考核组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核定评优指标。

3.核定评优指标不足1个的部门,将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整合到相应的党总支,由党总支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基数及评优指标

2025年度科级及以下应参加考核教职工901人,事业编制826人(其中专职辅导员49人),非事业编制75人(其中专职辅导员9人)。按照20%核定评优指标,事业编制优秀指标165个(其中专职辅导员10个),非事业编制优秀指标15个(其中专职辅导员2个)。

四、考核程序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2025年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组织工作。

组长:杨海燕

成员:李怀军  呼  禾  王振杰  张  利  刘晓娟

赵国忠  薛志东  李  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怀军兼。

(二)考核组设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4个考核组,具体分组如下:

1.独立考核组:核定评优指标大于1个的部门共29个,单独成立考核组。

2.联合考核组:核定评优指标不足1的学院(部门)中事业编制教职工整合成组,分别由机关第一、二党总支组织考核,非事业编制党政管理人员整合成组,由非事业编制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考核。

机关第一党总支负责: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团委、学报编辑部、网络信息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工会。

机关第二党总支负责:科技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基建规划处、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档案馆(校史办)、发展规划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工会。

非事业编制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张迎峰

成员:李培欣  董海燕        

3.专职辅导员考核组: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考核。

4.非事业编制教学秘书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考核。

(三)考核程序

1.确定参加考核人员与指标:各考核组核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按20%比例核定评优指标。

2.组织实施考核:严格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了解核实、审核评鉴、确定等次的程序进行。师德师风考核情况、年度内培训学时完成情况(原则上不低于90学时或12天)及社会信用记录情况作为评优及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3.公示与结果报送:考核结果须经各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送有关资料。

五、时间安排

(一)核准参加考核人员情况:4月3日-4月7日,各考核组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报送考核实施细则,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按20%核定评优名额,报送《XX考核组关于2025年度考核基本情况的报告》(模板见附件1)

组织考核并公示4月8日-4月14日,各考核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方案规定、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了解核实、审核评价、确定档次的程序组织教职工参加2025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

教职工通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信息员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考核结果填报;教职工须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为一页,手写签字确认考核结果;考核组长审核考核结果,并签字盖章;信息员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收齐并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移交干部人事档案科。

)报送考核结果4月15日,信息员报送《XX考核组关于2025年度考核结果的报告》(模板见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4)、《2025年度考核奖励花名册》(附件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档次的情况说明表》(附件6)。

)复核与审定:4月16日-4月23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提请学校审定考核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上报备案:4月24日,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相关要求

(一)培训学时要求:各类培训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畴,无正当理由,年度内培训时间不满90学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社会信用要求:对廉洁从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可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存在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师德考核要求: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方可确定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进入评优评奖、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等程序;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相关资格。

(四)新进人员考核: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2025年新进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否满半年,确定是否确定等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五)外派及创新创业人员:挂职、进修、创新创业人员,由学校考核,需提供外派单位表现情况。

(六)病事假人员: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正常考核。

(七)“双肩挑”人员考核:实行双岗位双考核,考核档次依据两个岗位考核中较低档次确定。考核档次依据两个岗位考核中较低档次确定。

)明确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情形:除工伤外的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半年的;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受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受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明确考核不合格情形: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不参加考核人员:2025年度内办理离退休、辞职手续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相结合,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年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优先给予嘉奖;

2.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推荐记功;

3.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4.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

5.在职员等级晋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6.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7.2024年12月以后,聘现岗位以来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晋升上一等级同类别岗位年限条件可缩短半年,累计缩短年限不超过1年。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五)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八、材料下载

相关附件可从教师工作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闫老师,电话:0472-6193032)

 

附件:1.XX考核组关于2025年度考核基本情况的报告

(模板)

2.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登记表

3.XX考核组关于2025年度考核结果的报告(模板)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5.2025年度考核奖励花名册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不确定档次的情况说明表

7.2025年度科级及以下事业编制教职工考核评优

指标汇总表

8.2025年度科级及以下非事业编制教职工考核

评优指标汇总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 附件【附件1-6.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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