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评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
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按照《包头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2〕10 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拟参加2023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将本单位拟参加2023年职称评审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的教师进行登记汇总(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的纸质版请于2023年3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行政楼418室),电子版发送至:szk@bttc.edu.cn。
2023年职称评审所用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成绩为参评教师近三年(2021、2022及2023年)中一年的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成绩。注:2021与2022年职称评审前校级督导集中听课所产生的综合评价成绩,2023年职称评审不能使用。
二、学校将组织校级督导对申报教师的本科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如拟参评教师2023年上半年不承担本科教学课程,请各单位依据教师申请安排其不少于3次的授课任务,并将其授课时间与地点报送教务处,以安排校级督导开展综合评价工作,2023年起将不再组织校级督导集中听课评价工作。
三、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成绩的结果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申报参评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可以不再重复评价。三年内如申报参评教师系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需重新进行评价。拟参评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的教师,每年均需进行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
四、拟参评2023年职称评审的教师,若无2021、2022年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成绩,均需要报名参加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工作,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在接收补报,请各学院安排好报名与课程配置工作。
五、报名参加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工作的拟参评2023年职称评审的教师,经教务处认定存在拒绝、拖延等不配合校级督导听课情形及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成绩不合格,可认定为不满足2023年职称评审教学相关参评条件。
联系人: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时圣刚 联系电话:15849271900
教务处 王骞 联系电话:18204858896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