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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04日 11:45  点击:[]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4〕73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内教师函〔2023〕51号)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我校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

(五)持有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按照《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考核合格。

(六)近两年至少完成两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且授课对象为专科以上学生。

(七)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助教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内教发〔2024〕3 号)相关规定,完成不少于一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的助教工作,视为完成相应时长的教学任务。

(八)申请人须在编在岗或已与学校签署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九)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不做要求。持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认定的,申请认定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跨专业认定的须按照《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合格。

三、工作安排

(一)教学基本素质培训

1、参训人员范围

我校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见附件13)。

2、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关法律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内容,培训不少于32学时。

3、培训方式

登录“包头师范学院教师在线学习中心”(https://onlinenew.enetedu.com/bttc/EduCourseOrder/CourseIndex?newSearchFlag=true&Courseorderid=1459)参加“包头师范学院新时代高校教师基本素质培训”,登陆报名后修完全部课程。

4、培训考核

培训采用考核制,培训课程结束后通过培训平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免训条件

以下人员可不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培训,直接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核。

(1)已参加教育部或自治区组织的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项目并合格者;

(2)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者。

6、培训及考核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完成培训及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于6月11日前报送所在学院。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完成情况审核,按要求报送培训合格证书。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1、测试(面试)人员范围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已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合格,或符合免教学基本素质培训条件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2、测试(面试)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本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事项,各二级学院组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实施测试(面试)并向专家委员会上报测试(面试)结果,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后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结果并出具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合格的证明。

二级学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工作组由5-7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工作组名单(附件6)报送专家委员会备案。

3、测试(面试)内容及方式

主要考核考生的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基本技能。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评分标准》(附件7)执行。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评分标准规定),60分及以上为合格。

(1)准备:考生根据申请任教学科(《全国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见附件10)自备一册教材,由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部分内容为面试内容,考生适当准备后进行试讲。

(2)试讲:考生进行试讲。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时间10分钟。

(3)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4、测试(面试)结果运用

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合格的证明,列入我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效期为3年。

5、免测试(面试)人员

(1)拟聘任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学科职称专业或所学专业相同相近

(2)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且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学科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同相近。

6、测试(面试)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组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工作组,按照测试(面试)内容及方式开展工作,妥善保存测试(面试)过程材料(评分过程材料、试讲及答辩现场记录等)备查,按要求报送测试(面试)结果材料(见附件9)。

(三)助教工作考核

1、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认定教师的助教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包头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审核表》(见附件5)。

2、实施对象

(1)新入职或调入的无高校教学经历的专任教师;

(2)拟从非教学岗转为教学岗的专任教师。

(四)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3)。请各部门负责人提醒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五)体检

申请人自行安排体检,提供近一年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申请人的体检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我区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见附件11)。

(六)材料报送及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初审

申请人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附件4)逐项准备材料并提交所在(或任教)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汇总并审核申请人认定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于2024年6月12日前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附件4)由二级学院统一提交认定材料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邮箱:szk@bttc.edu.cn)进行初审。

(七)校长办公会审定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提交通过初审的拟认定人员材料至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申请材料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学校报送申请材料至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九)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并公示、制证、发放证书

自治区教育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厅官网公示后制证、发放证书。

四、关于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各部门、学院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申报审核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放宽条件。

 

注:

请各申请人员网上申报时需注意:

1.选择认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审核地点:包头师范学院

3.“工作单位”统一填写为:包头师范学院

4.“任教学科”信息项按照《全国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见附件)规范填写,须填写准确的专业名称(不可填写为学科门类,如“理学”、“工学”等)

 

 

附件:

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附件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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