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1年度包头师范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三育人”先进工作者45名,“三育人”先进集体不超过10个。
“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应是我校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的在岗教职工;“三育人”先进集体的候选单位应是学校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教职工总人数的4%推荐本单位“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可根据评选条件上报材料。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思想表现一贯突出。
2.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精良,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关爱学生,关心帮助学生的全面发展,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和带动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誉。
3.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中,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刻苦钻研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各项技能,为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在学校专业认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根据岗位类别,三方面各有侧重,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条件
①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业务精湛,淡泊名利,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积极投身学校教学改革,受到同行和学生普遍好评。
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自觉把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贯穿于教书育人的全过程,以良好的学识风范和人格魅力影响和感召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管理育人先进工作者条件
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完善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重视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树立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处处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以模范的行为带动学生,以出色的工作影响学生,将育人工作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
(3)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条件
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意识,爱岗敬业,尊师爱生;在日常工作中,能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自觉服务育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能正确处理管理、服务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到热情、周到、耐心、诚恳,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能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服务熏陶感染学生,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工作成绩突出。
(二)“三育人”先进集体条件
1.单位高度重视“三育人”工作,措施得力,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
2.单位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具有较强的进取意识和奉献精神,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在“三育人”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3.在2019—2021年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中至少一次评为实绩突出单位,近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以及综治工作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
三、评选的原则
1.注重实绩,优中选优 ,师生公认,保证质量。
2.公开、公平、公正。
3.向教学、管理、服务一线倾斜,全校总体上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20%。
四、评选办法
(一)各党总支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人选须经全体教职工评议推荐、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审议、党政联席会确定并在本院师生中进行公示后方可上报;其他单位“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人选须经全体教职工评议推荐、党总支审定并在师生中公示后方可上报。
(二)“三育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在各党总支自荐、他荐(须两个及以上党总支)的基础上进行。
五、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6月15日-6月24日)
评选工作坚持基层为主体。二级学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人选须经全体教职工评议推荐、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审议、党政联席会确定并在本院师生中进行公示后方可上报;其他单位“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人选须经全体教职工评议推荐、党总支审定并在师生中公示后方可上报。“三育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在各党总支自荐、他荐(须两个及以上党总支)的基础上进行。
(二)教师工作委员会审议(6月27日-6月28日)
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结果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初步确定“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建议名单,报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审议。
(三)学校审议(6月29日-7月1日)
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校。
(四)人选公示
在校内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表彰宣传
经公示无异议后,择时进行表彰宣传。
六、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积极挖掘本单位“三育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通过评选“三育人”活动,进一步推动本单位“三育人”工作,促进教职工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良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二)推荐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被推荐的“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候选单位(个人),要认真填写“三育人”先进集体或“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3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材料均需用A4纸规格并制成电子版。
(三)各单位务必于6月24日前将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的文字以及电子版一并送到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联系人:伏召辉 6193033
邮箱:szk@bttc.edu.cn
特此通知
附:1.包头师范学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包头师范学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3.包头师范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
(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和先进集体推荐表从教师工作部网页下载)
中共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
包头师范学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党总支 |
名额 |
党总支 |
名额 |
机关第一党总支 |
4人 |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2人 |
机关第二党总支 |
4人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1人 |
文学院 |
2人 |
体育学院 |
2人 |
政治与法律学院 |
2人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人 |
历史文化学院 |
1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人 |
外国语学院 |
2人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人 |
美术学院 |
2人 |
图书馆 |
2人 |
音乐学院 |
3人 |
后勤处 |
2人 |
教育科学学院 |
2人 |
研究生院、离退休工作处 |
1人 |
数学科学学院 |
2人 |
教师教育学院(包括教师发展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1人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2人 |
化学学院 |
2人 |
共计 |
4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