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38 号)、《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3〕4号)、《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0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3〕48号)、《包头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23年职称评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金虎
副组长:施纪华(常务) 格根哈斯 马占飞
成 员:李怀军 盖永涛 赵建军 宁小莉 周智慧
郝红英 姚秀山 郝建平 刘晓光 刘翠芬
杨镇宇 刘晓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简称“职改办”),负责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怀军 (兼)
副主任:宁小莉 赵建军 周智慧 刘晓娟
成 员:时圣刚 郭凯敏 王 骞 苏辛欣 刘国庆
杨 鑫 殷楚璇 司嘉怡
二、评审名额
(一)2023年职称评审由学校统一确定正、副高岗位指标数,全校可评审正高岗位数10个、副高岗位数16个,中级岗位数不设指标限制。
(二)根据岗位设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结构以及审核评估、专业论证等指标要求,统筹分配确定各单位推荐指标。
各单位按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推荐数进行评审推荐,其中思政类教师、思政研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教师教育类、生态学类等指标单列的类型,由牵头部门按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推荐数进行评审推荐。
(三)指标单列类型的推荐人选达不到评审指标的2倍, 该指标不再单设,由学校统筹掌握使用,推荐人选归入相应的系列参加评审。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 申报条件
符合《包头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并做如下调整: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若具有1项40分及以上业绩成果,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若具有1项60分及以上业绩成果,在“管理办法”所要求的业绩成果申报条件基础上,可减免1项必要条件。
注:业绩成果主要是指教学或科研项目、论文、政府颁发奖项、教师个人竞赛获奖、指导学生获奖等业绩成果。
(二) 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正高级资格
申报人员提交本专业已发表、出版的代表性成果不得超过 5 篇(部),其中著作(教材)不超过1部;奖项及其他业绩成果不超过5项;科研项目不限项。
2.申报副高级资格
申报人员提交本专业的代表性成果不得超过4 篇(部),其中著作(教材)不超过 1 部;奖项及其他业绩成果不超过4 项;科研项目不限项。
3.申报中初级资格
按照《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05号)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取得中初级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要求,学校不再组织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人员按《2023年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附件)、《包头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2〕10号)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4.申报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按《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要求》(见附件)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职称评审的学历和资历年限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论文、论著、课题、奖项等各项业绩成果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9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四)成果认定
1.发表在中文期刊、报纸等媒介时间认定按中文期刊、报纸等正式出版时间;
2.发表在SCI、SSCI等收录期刊,须提供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明确发表当年该期刊所属分区。
3.指导学生竞赛所获得的优秀指导教师奖项,量化计分按指导学生排名计分。
(五)教学工作量要求
1、高校教师系列(除实验技术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外)申报高级职称须审核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及工作实绩,任现职时间不足审核年限时,按实际任职时间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交其近三年内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意见。
(2)申报人员近三年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 “额定教学工作量”,即:近三年内平均每年完成280个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攻读学位、进修、访学、休产假期间视为满工作量。
管理岗位兼教学工作的申报人员,近三年内每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70 个额定教学工作量,其中党政管理及教辅部门兼教学工作的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免2/3;学院班子成员、系(教研室)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兼职学院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按照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减半或所属相应学科所在学院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为基数减半计算。
2、 实验技术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申报高级职称审核近三年工作实绩,任现职时间不足审核年限时,按实际任职时间审核。
3、新进专任教师申报高校系列高级职称,到校工作前两年对教学工作量不作具体要求,但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参与教学工作情况、教学能力、工作实绩证明材料;从第三年开始,严格按照标准核算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并下载导出《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根据岗位和自身情况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及必要证件等相关材料,签订诚信承诺书。
(二)审查推荐
各考核推荐组在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内,对申报人进行审查和评议推荐,评议推荐工作包括:师德师风评价、讲课评价、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答辩(对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进行讲课评价、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和答辩,对申报实验、思政研、辅助系列的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和答辩),量化评分,集体评议,排序推荐。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含公示方式、公示时间、公示内容、公示结果)报校职改办。评议标准及综合评价办法见附件。
各考核推荐组应严把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关,严格师德考核,严格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杜绝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各考核推荐组人员按照《包头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成,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评议、推荐等工作。
(三)审核确认
校职改办对考核推荐组评议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其中人事处负责负责对推荐人员师德师风、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进行复核;科研处负责对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项等科研业绩材料进行复核;教务处负责对教学方面奖项、教师课时量、教学业绩进行复核;学生工作部负责对承担班主任情况、学生工作奖项等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未通过复审者,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四)代表作外审
校职改办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科研成果(代表作)送外审鉴定,由两位外校专家评审完成,外审结果分为A、B、C、D四档,两个评价均为D级,视为未通过外审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五)学科组评议
学科组组织申报人进行个人述职和答辩,对照岗位条件全面审查申报人情况,衡量其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投票决定推荐人选,按照限额推荐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六)评委会评审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类别进行评审,确定通过人选。
(七)学校公示
高评委评审结果经职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职改办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核准备案及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自治区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学校根据岗位指数及相关规定另行发文聘任。其他评审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学校或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最新信息。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五、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规定
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须经学校批准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以下第1、3至5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第2、6、7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学校评委会评审。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
1.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 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 〔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3. 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直接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
4. 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 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 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 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 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原自治区“新世纪321 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7. 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 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 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收费具体标准为:正高级320元/人、副高级28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100元/人。评审费不收取现金,申报人员在各考核推荐组评议前,向财务处提供的收费账户缴费,并将缴费结果截屏提交给考核推荐组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各项评审政策,及时将政策精神、申报进程等信息告知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造假行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
(二)申报人员须认真研读《包头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和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逐条逐款逐项进行认真对照,各项条件均达到评审要求的才能申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必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评审工作,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要求报送数据。
八、其他要求
申报人员通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后,为包头师范学院至少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
联系人:杨鑫 联系电话:6193035
邮 箱:szk@bttc.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部门及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2.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要求
3.2023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4.2023年职称评审评议标准及综合评价办法
5.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包头师范学院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部门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部门材料目录
1.《包头师范学院申报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登记表》(部门统一填报,用Excel编辑,使用A4纸打印,负责人在纸质版上签署意见、部门签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
2.密封报送:《包头师范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推荐组构成情况的报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报告》、《教师同行评价表》、《申报人员近三年内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意见》;
3.《包头师范学院2023年职称评审业绩成果量化情况汇总表》;
4.《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报告》;
5.提交校外同行专家外审的一篇(部)代表性成果电子版(保证清晰度的pdf版文件,须经部门审核后,由部门汇总发送)。
(二)材料提交要求
按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分为个人申报材料和部门材料两类。个人申报材料需个人准备,提交所在二级学院(或牵头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或审批后,由所在二级学院(或牵头部门)与部门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或牵头部门专人填写、责任人签字、盖章)一并按照时间要求提交校职改办,职改办不接收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个人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目录
1.《任职资格评审表》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参加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承诺书》
4.《包头师范学院申报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审核单》(报送纸质,须审核人、复核人、组长签字);
5.《申报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报送纸质,须审核人、复核人、组长签字);
6.支撑材料: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审验卡、获奖证书、论文、科研成果等原件与复印件。
(二)材料提交要求
1.填写的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不得涂改。
2.关于《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思政类教师、教师教育类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系列填写);第14页须由考核推荐组组长签署意见,要求手写,组长签字、部门签章。申报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申报材料中填报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区独立设置的成人大、中专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所填学历要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
4.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论著及所获奖励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名以及所做工作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5.发表在SCI、SSCI等收录期刊,须提供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明确发表当年该期刊所属分区。
6.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论著,要如实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
7.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须使用透明抽杆夹依序装订以下申报材料:
(1)材料封皮(注明参评人员姓名、申报系列、资格名称,所属部门)
(2)支撑材料目录,目录中明确参评材料与参考材料,并按参评论文、参评项目、参评论著及教材、参评其它材料、参考论文、参考项目、参考论著及教材提供名目;
(3)支撑材料(目录后依序放置):
①《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② 相关证件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
③《参加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承诺书》
④《继续教育审验卡》
⑤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⑥ 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论文、科研成果等)
附件2
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01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二、时间安排
符合“办法”规定的我校“引进人才”,可以申报“绿色通道”职称评审,与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并下载导出《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根据岗位和自身情况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及必要证件等相关材料,签订诚信承诺书。
(二)审查推荐
各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进行师德师风和业绩成果审查并完成综合评议推荐,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含公示方式、公示时间、公示内容、公示结果)报校职改办。
(三)审核确认
校职改办对考核推荐组评议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复核审查。申报材料未通过复审者,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四)学科组评议
学科组组织申报人进行业绩成果审核,对照岗位条件全面审查申报人情况,衡量其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投票决定推荐人选,按照限额推荐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六)评委会评审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类别进行评审,确定通过人选。
(七)学校公示
高评委评审结果经职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职改办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核准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自治区相关部门核准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同一年度,符合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可以选择自治区社会化评审或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任意一种方式申报职称评审,但不得重复申报评审。
(二)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
五、业绩成果条件
(一)申报副高级别所需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人员提交本专业的代表性成果不得超过5项。
2.自然科学类参评人员,至少提交本专业60分业绩成果1项或40分业绩成果2项(其中科研论文不超过1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体育类、艺术类以及思政研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参评人员,至少提交本专业40分业绩成果1项或30分业绩成果2项(其中科研论文不超过1项)。
3.所提交业绩成果须为近五年内取得。
(二)申报正高级别所需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人员提交本专业的代表性成果不得超过5篇。
2.至少提交本专业80分及以上业绩成果1项。
3.所提交业绩成果须为近五年内取得。
注: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业绩成果主要是指教学或科研项目、论文、政府颁发奖项、教师个人竞赛获奖、指导学生获奖等业绩成果。
包头师范学院
2023 年9月27日
附件3
2023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05号)的相关要求,2023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一、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3年的可评审初级;
二、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工作满1年的可评审初级;
三、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评审中级;如读硕士研究生之前在高校工作满一年,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可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评审中级;
五、具有以上条件之一且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
附件4
2023年职称评审评议标准及综合评价办法
一、考核推荐组评价要求
1.讲课评价:
考核推荐组对参评高校教师系列(不含思政研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进行讲课评价。原则上提供现在讲授的至少1门课程教材(或教学大纲),讲课内容具体章节由考核推荐组专家随机抽取,由参评教师通过PPT或板书进行讲授,时长不低于15分钟,不超过17分钟。满分100分,得分在85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得分不合格者不作推荐。
2.述职评价:
考核推荐组对参评高校教师系列(含思政研系列、实验 技术系列)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参评人员述职前需提交个人总结,并在所在学院、部门进行公示。述职内容以个人总结为基础,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业绩成果及个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我评价,非专业技术工作内容不在述职范围内、不参与评价。述职时长不超过10分钟。满分100 分,得分在85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得分不合格者不作推荐。
3.答辩:
(1)考核推荐组根据参评人员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总结及现场讲课、述职情况拟定答辩问题。
(2)参评人员按照抽签序号进行答辩。
(3)考核推荐组评委根据参评人员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评分。时间不超过15分钟,满分100分,得分在85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得分不合格者不作推荐。
二、学科组评价要求
1.述职评价:
学科组对参评高校教师系列(含思政研系列、实验技术 系列) 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参评人员的述职内容主要是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和业绩成果,非专业技术工作内容不在述职范围内、不参与评价。述职时长不超过 10分钟,满分100分。
2.答辩:
(1)学科组根据参评人员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总结及现场述职情况拟定答辩问题。
(2)参评人员按照抽签序号进行答辩。
(3)学科组评委根据参评人员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评分。时间不超过15分钟,满分100分。
三、综合评价办法
(一) 业绩成果量化评分要求
1.审核业绩成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对审核合格的业绩成果进行量化评分。
3.非参评系列相应层级评审条件限定范围内的业绩成果不计分。
4.业绩成果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条件数或不符合必备条件要求的,不作业绩成果计分。
(二) 业绩成果绩点换算办法及要求
A.业绩成果的层级具体为:
第一层级:单项分数 200 分及以上的成果,1 项积 1 个点;
第二层级:单项分数 120 分及以上的成果,1 项积 1 个点;
第三层级:单项分数 80 分及以上的成果,1 项积 1 个点;
第四层级:单项分数 60 分及以上的成果,1 项积 1 个点;
第五层级:单项分数 40 分及以上的成果,1 项积 1 个点;
第六层级:单项分数 30 分及以上的成果,1 项积 1 个点;
第七层级:单项分数 20 分及以上的成果,1 项积 1 个点;
第八层级:单项分数 15 分及以上的成果,1 项积 1 个点;
第九层级:单项分数 10 分及以上的成果,1 项积 1 个点;
第十层级:单项分数 5 分及以上的成果,1 项积 1 个点。
B.层级绩点
按照相邻层级累进制的当量办法确定出绩点(不能由低层级向高层级越级作绩点)。
申报教师、思政研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正、副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确定到第七层,具体绩点如下:
第一层级:单项分数 200 分及以上的成果,确定绩点为 64 点; 第二层级:单项分数 120 分及以上的成果,确定绩点为 32 点; 第三层级:单项分数 80 分及以上的成果,确定绩点为 16 点; 第四层级:单项分数 60 分及以上的成果,确定绩点为 8 点;
第五层级:单项分数 40 分及以上的成果,确定绩点为 4 点;
第六层级:单项分数 30 分及以上的成果,确定绩点为 2 点;
第七层级:单项分数 20 分及以上的成果,确定绩点为 1 点;
(三) 专业技术业绩总分
1.专业技术业绩总分
专业技术业绩总分由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系数与业绩成果评分排名系数两部分计算获得。
(1)专业技术业绩总分计算公式
① 考核推荐组使用专业技术业绩总分
教师、思政研、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业绩总分=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排名系数×50% +业绩成果评分排名系数×50%
教师系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类教师)专业技术业绩总分=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排名系数×60%+业绩成果评分排名系数×40%
② 学科组使用专业技术业绩总分
教师、思政研、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业绩总分=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排名系数×40% +业绩成果评分排名系数×40% + 代表作送审结果评分×10%+综合表现评分×10%
教师系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类教师)专业技术业绩总分=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排名系数×50%+业绩成果评分排名系数×30% + 代表作送审结果评分×10%+综合表现评分×10%
(2)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排名系数与业绩成果绩点排名系数如下: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X) |
业绩成果绩点(Y) |
系数 |
95≤X 90≤X<95 85≤X<90 80≤X<85 75≤X<80 70≤X<75 60≤X<70 X<60 |
…… 14≤Y<16 12≤Y<14 10≤Y<12 8≤Y<10 6≤Y<8 5≤Y<6 4≤Y<5 3≤Y<4 1≤Y<3 Y<1 |
104 102 100 98 96 94 92 90 88 0 |
注:业绩成果绩点上不封顶,按照表中区间,每提高 2个点,系数相应增加 “2”。
(3)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
以下所涉及评价分数均为百分制。
① 考核推荐组使用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 讲课成绩*20%+述职成绩*20%+答辩成绩*30%+教学质量评价*30%,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
教师系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师教育类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讲课成绩*17%+述职成绩*17%+ 答辩成绩*25%+教学质量评价*41%,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
思政研、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述职成绩*40% +同行评价分数*30%+答辩成绩*30%,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
注:其中教学质量评价与同行评价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1)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平均成绩为近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成绩。
教师系列教学质量评价分数=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平均成绩*20%+同行评价分数*40%+校级教学督导听课评价成绩*40%。
注:校级教学督导听课评价成绩在80分以下,视为未通过教学质量评价,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 同行评价分数赋分方式,由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 系列)考核推荐单位综合学院督导、领导(含教授委员会)、教研室等听课评价数据,给出申报人员同行评价分数。
思政研系列考核推荐单位组织申报人员所在部门采集相关的评价数据,给出申报人员同行评价分数。
② 学科组使用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述职成绩*40%+答辩成绩*30%+教学质量评价*30%,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
教师系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师教育类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述职成绩*34%+ 答辩成绩*25%+教学质量评价*41%,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
思政研、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分=述职成绩*50% +答辩成绩*50%,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
注:其中教学质量评价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平均成绩为近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成绩。
教师系列教学质量评价分数=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平均成绩*40%+校级教学督导听课评价成绩*60%。
(4)业绩成果评分
教师、思政研、实验技术系列业绩成果评分由业绩成果绩点加和获得。
(5)代表作送审结果评分
2023年代表作送审结果分为A、B、C、D四档,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50分,代表作送审结果评分为代表作送审结果分数的平均分。
(6)综合表现评分
学科组评委针对参评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述职、答辩、业绩成果、社会贡献等综合评议情况进行匿名赋分,满分为100分,如果所获综合表现评分为60分以下,视为未通过综合评议,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四)综合评议
教师系列(包括思政研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师教育类教师)专业技术业绩总分作为重要参考,在对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校内同行评价、代表作送审评审结果、工作实绩、社会贡献情况等因素开展综合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
思想政治素质重点考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 业道德,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热爱教育事业,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廉洁自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方式: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报告》, 由所在单位党总支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思想意识形态”“主动服务学生意识(含:主动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主动工作,勇于奉献”等方面给出的评判和申报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定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