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按照《包头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2〕10 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拟参加2024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具体安排如下:
一、 申报人员范围
2024年拟申报参加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
教师。
二、工作安排
(一)本人申报。拟申报参加2024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填写申请表(附件1),报所在部门。由部门汇总信息,于5月27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报送教师工作部4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0883@bttc.edu.cn。
(二)教师工作部汇总信息后报质评中心,质评中心将组织校级督导对申报教师的本科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参加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必须有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成绩。
(二)申报参加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2024年上半年如没有本科教学任务,各学院须依据教师申请安排其不少于3次的授课任务,并将其授课时间与地点报送质评中心。
(三)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成绩三年内有效。
1、已有2022年或2023年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成绩,本年不需再申请评价。
2、2022年职称评审前校级督导集中听课给出的综合评价成绩,本年职称评审不能使用,需重新申请。
(四)近三年内如申报参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需重新进行校级督导综合评价。
(五)拟参评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的教师,每年均需进行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
(六)申报截止后原则上不再接收补报。
(七)申报教师拒绝、拖延等不配合校级督导听课情形及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成绩不合格,不予参评。
此通知
附:1、2024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校级督导
听课综合评价申请表
2、2024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校级督导听课综合评价汇总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人才办)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