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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人才办)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年08月29日 16:10  点击:[]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人才办)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并下载导出《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未按时完成线上注册并下载导出相关材料的拟申报人员,无法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根据岗位和自身情况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及必要证件等相关材料,签订诚信承诺书。

(二)考核推荐

1.学校成立四类考核推荐专家组:

(1)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科考核推荐专家组,其中实验系列由化学学院考核推荐组牵头负责。

(2)学工部牵头成立思政研系列考核推荐组。

(3)教师教育学院牵头成立教师教育系列考核推荐组。

(4)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成立思政理论课教师系列考核推荐组。

2.各学院或牵头部门根据《包头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成立考核推荐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负责对本组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审核、考核评议、推荐等工作。

3.各考核推荐专家组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资格资历、申报条件、业绩成果真实性等方面。评议推荐工作包括:师德师风评价、讲课评价、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答辩(对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进行讲课评价、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和答辩,对申报实验、思政研、辅助系列的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和答辩),量化评分,集体评议,排序推荐。

4.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含公示方式、公示时间、公示内容、公示结果)报校职改办。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业绩成果申报条件,其中2024年新一轮岗位聘用中选择教学型岗位的申报人员,按照《管理办法》中附件2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申报条件执行。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评人员,如有1项60分及以上业绩成果;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评人员,如有1项80分及以上业绩成果,在《管理办法》要求的业绩成果申报条件中可减免1项必要条件。

(三)业绩成果主要是指教学或科研项目、论文、政府颁发奖项、教师个人竞赛获奖、指导学生获奖等业绩成果。

三、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格及成果截止时间要求

1.2024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截止2024年8月31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2.学历和资历年限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

3.论文、论著、课题、奖项等各项业绩成果截止2024年9月10日。

(二) 提交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正高级资格的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本专业已发表、出版的代表性成果不得超过 5 篇(部),其中著作(教材)不超过1部;奖项及其他业绩成果不超过5项;科研项目不限项。

2.申报副高级资格的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本专业的代表性成果不得超过4 篇(部),其中著作(教材)不超过 1 部;奖项及其他业绩成果不超过4 项;科研项目不限项。

3.申报中初级资格的要求

按照《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05号)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取得中初级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从2023年开始,设置2年政策调整期,调整期内执行过渡性政策。调整期结束后,相关人员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过渡性政策为: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对职业资格、所学专业等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要求),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3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工作满1 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 2 年的可评审中级;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评审中级。

4.申报“绿色通道”的要求

符合《包头师范学院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4〕13号)要求的申报人员,按照相应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成果认定要求

1.业绩成果认定范围依据《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计分办法》(包师发〔202181号)执行。

2.发表在中文期刊、报纸等媒介时间认定按中文期刊、报纸等正式出版时间。

3.发表在SCI、SSCI等收录期刊,须提供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明确发表当年该期刊所属分区。

4.指导学生竞赛所获得的优秀指导教师奖项,量化计分按指导学生排名计分。

(四)教学工作量要求

1.高校教师系列(除实验技术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外)申报高级职称须审核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及工作实绩,任现职时间不足审核年限时,按实际任职时间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交其近三年内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意见。

(2)申报人员近三年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 “额定教学工作量”,即:近三年内平均每年完成280个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攻读学位、进修、访学、休产假期间视为满工作量。

管理岗位兼教学工作的申报人员,近三年内每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70 个额定教学工作量,其中党政管理及教辅部门兼教学工作的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免2/3;学院班子成员、系(教研室)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兼职学院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按照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减半或所属相应学科所在学院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为基数减半计算。

2.实验技术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申报高级职称审核近三年工作实绩,任现职时间不足审核年限时,按实际任职时间审核。

3.新进专任教师申报高校系列高级职称,到校工作前两年对教学工作量不作具体要求,但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参与教学工作情况、教学能力、工作实绩证明材料;从第三年开始,严格按照标准核算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四、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规定

(一)符合《包头师范学院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4〕13号)规定的申报人员,按照社会化评审程序进行申报。选择按照绿色通道申报职称评审人员,不得同时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

(二)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 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 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收费具体标准为:正高级320元/人、副高级28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100元/人。评审费不收取现金,申报人员在各考核推荐组评议前,向财务处提供的收费账户缴费,并将缴费结果截屏提交给考核推荐组审核。

六、考核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一)8月24日-8月31日,申报人填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并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评审材料。二级学院及牵头部门收取申报人上报的评审材料,使用表十七进行登记。对应表一、表四、表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表一、表四审核签字,表五加盖公章。确认审核通过人员按照《2024年职称评审相关费用缴纳说明》完成评审费缴纳,缴费(转账)结果详情截图留存。8月30日各学院及牵头部门领取考核推荐指标。

(二)9月2日下班前,二级学院及牵头部门将表五、表六(密封)报送职改办,进行岗位审核及师德师风、教学情况、科研情况等相关审核

(三)9月2—3日,职改办将岗位审核及师德师风、教学情况、科研情况等审核结果反馈二级学院及牵头部门。

(四)9月4日前,由二级学院出具表七、表八、表九,密封后待考核推荐组使用,并于考核推荐组评审结束后重新密封报送职改办。

(五)9月5日—7日,二级学院及牵头部门召开考核推荐评审会议,教师系列讲课、述职、答辩评价使用表十一;思政研、实验技术系列述职、答辩评价使用表十二;评分标准参考表十的对应系列评分标准。业绩量化计算使用表十三;表决使用表十四。二级学院及牵头部门考核推荐评审会议后,对考核推荐评审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截图发送至职改办邮箱(70476@bttc.edu.cn)。

(六)公示完成后(公示个人总结、送审表、评审结果报告),二级学院及牵头部门于9月10日前将通过考核推荐申报人员的表一、表四,表七(密封)、表八(密封)、表九(密封),表十五报送职改办。

(七)9月11日前,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代表性成果电子版(保证清晰度的pdf版文件并标注“学院-姓名-参评级别”,须经部门审核后由部门汇总发送职改办邮箱:70476@bttc.edu.cn)。

(八)所有过程材料(包括已报送原件材料的复印件)由二级学院及牵头部门整理保存、归档,备核查。

七、考核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考核推荐专家组要认真组织学习职称评审的每个文件及通知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进度,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评审工作。

(二)各考核推荐专家组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考核情况以及申报资格。认真负责地准备各环节申报、推荐材料。在向职改办报送各项材料时,须由各考核推荐组工作人员收齐本组申报人员材料,统一报送职改办。职改办不面向申报人员收取材料。如职改办复审出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人员,将取消推荐部门全体人员申报资格。

(三)各考核推荐组按照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评审推荐,其中思政理论课教师类、教师教育类、思政研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等指标单列的类型,由牵头部门按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评审推荐。指标单列类型的推荐人选达不到评审指标的2倍, 该指标不再单设,由学校统筹掌握使用,推荐人选归入相应系列学科组参加评审。

(四)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未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申报和提交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八、职改办联系方式

(一)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人才办)

联系人:范菠菠                        联系电话:6193477

邮  箱:70476@bttc.edu.cn

(二)科技处

联系人司嘉怡                        联系电话:6193086

(三)教务处

联系人:苗  青                          联系电话:6193433

(四)学工部

联系人:张  杰                          联系电话:6193047

(五)教师教育学院

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6193469

(六)质评中心

联系人:殷楚璇                        联系电话:15849462966

特此通知

附件:

1.部门及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2.2024年职称评审评议标准及综合评价办法

3.2024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人才办)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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