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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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以来引进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27日 19:15  点击:[]


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管理,提升高层次人才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的能力水平,激励广大高层次人才投身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根据《包头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21年以来引进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2021年以来引进和培养的已享受博士津贴的博士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科研业绩和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政治思想、师德师风考核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各单位领导班子对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进行综合评价。

(二)教学能力和科研业绩考核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1、对于已满服务协议规定的周期考核对象,按协议规定的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对于未满周期考核的考核对象,重点考核科研参与情况和已取的科研业绩情况。

3、请参加考核的教师填写《入职以来科研业绩汇总表》和相关原件,二级学院负责审核。

4、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被考核对象入职以来承担教学任务情况、教学督导评教情况和学生评教情况、科研业绩情况,对被考核对象出具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评价意见;

5、二级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教授委员会出具的被考核对象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评价意见,确定综合考核结果(见附件2),7月10日前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6、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和科技处审核二级学院出具的考核结果;对教学考核结果存疑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校内教学督导进行听课评教,出具复核意见;对科研考核结果存疑的,科技处组织进行复核。

7、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确定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对于考核合格人员,按学校规定发放相应博士津贴;

(二)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由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进行高校教师能力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二次考评,合格者继续发放博士津贴(所停发部分不予补发),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进行岗位调整和相关待遇调整。

联系人:和泽华

联系电话:0472-6193035

邮箱地址:szk@bttc.edu.cn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包头师范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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